【法规、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,不得( ) 。】在行政许可制度中,上位法(如法律、行政法规)通常会对某些事项设定行政许可。为了确保行政许可制度的统一性和合法性,下位法(如地方性法规、规章)在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具体规定时,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制和原则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的相关规定,法规、规章在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时,不得增设新的行政许可条件或程序,也不得变相增加申请人的负担。这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,保障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透明度。
一、
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,法规和规章作为下位法,其作用是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细化和落实。然而,这种细化必须严格遵守上位法的精神和原则,不能越权或扩大权限。因此,法规、规章在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时,不得增设额外的许可条件或程序,也不能设置不合理的限制,否则将违反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。
此外,还应注意以下几点:
- 不得改变上位法设定的许可性质;
- 不得缩小或扩大许可范围;
- 不得设置与上位法冲突的实施标准。
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许可制度的合法性和一致性,防止地方或部门通过规章变相增设权力。
二、表格展示答案
问题 | 答案 |
法规、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,不得( ) | 增设新的行政许可条件或程序 |
不得( ) | 改变上位法设定的许可性质 |
不得( ) | 缩小或扩大许可范围 |
不得( ) | 设置与上位法冲突的实施标准 |
三、结语
法规和规章在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时,应以尊重和维护上位法权威为前提,不能越权行事。只有在合法、合理、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化,才能真正实现行政许可制度的法治化目标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,行政许可的实施并非无约束的自由裁量,而是在法律框架下的有序运行。这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,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。